您对本市纪检工作的看法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告知单
一、受理范围
1、对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事项以及区政府决定、命令等拖延不办的;
2、对属于自身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推诿、拖延、拒办的;
3、未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、收费标准、办事时限,不落实服务承诺的;
4、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,态度蛮横,行为粗暴,甚至故意刁难的;
5、利用管理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的;
6、擅离职守,致使行政相对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;
7、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;
8、违反规定收费、罚款、摊派、检查的;
9、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,涉及行政效能监察的其他行为。
二、不属于受理范围
1、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投诉;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事项;
2、按法律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和社会治安等案件;已经进入行政复议、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投诉;
3、涉及党政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党纪政纪检举、控告和申诉的投诉;
4、已经过三级信访部门办结了的投诉;
5、其他不属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。
三、投诉须知
1、投诉人进行投诉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有关规定,不得干扰和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;
2、提倡投诉人签署真实姓名、地址及联系方式;
3、投诉实行一事一诉的原则,同一部门的事项,可数事并诉;
4、投诉人进行投诉,应当说明:
(1)被投诉人的名称或工作人员的姓名;
(2)投诉的事项和理由;
(3)其他便于查证的有关资料。
四、联系方式
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
投诉电话:68546834 传真:68546824
来信地址: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 邮编:200135
网址:xnts.pudong.gov.cn
电子邮箱:xnts@pudong.gov.cn